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及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并将符合条件的列入“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推广目录”。具体通知如下:
一、技术范围
征集技术范围为公共机构、建筑、交通及工业等领域的节能技术及成果,包括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及系统性工程技术及成果等。
二、技术要求
(一)成效显著。申报技术及成果应具较大的节能减排潜力,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并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先进适用。申报技术及成果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经济上合理,在全行业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三)成熟可靠。申报技术及成果应在我市有一定成功应用实例,或在全国有示范工程,并有实际节能减排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依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各单位(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生产厂商或中介代理机构、技术及成果应用单位等)按相关程序向我中心提出申报。
(二)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申报表》。其中,已向我中心申报的节能减 排技术及成果无需重复提交登记表及申报表;如有更新,则需根据技术更新实际情况,填写《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更新表》。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 多项技术,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典型案例数据详实准确,并按要求填写《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申报承诺表》。
(三)申报单位应将相应附件及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将文字版申报材料(1份)报送我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至邮箱luozhengrui@gz.gov.cn。
四、管理措施
(一)我中心将结合申报审核情况,分批次、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推广目录”。
(二)根据技术及成果特点,优先筛选适用的节能技术及成果在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交流会、节能培训及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进行展示和推广。
(三)在全市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过程中,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采用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及成果。
(四)在节能监察中参照节能技术的能效水平,建议采用相关节能技术或参照成功案例进行改造。
广州市节能中心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