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信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6〕8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粤经信函[2016]8号通知要求,组织本区内研发基础厚实、技术储备充足、融合创新能力强、应用推广效果好的企业,申报 2016年广东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试点项目。黄埔、番禺、花都、白云区不少于2家,其他各区不少于1家,已获得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资格的不 再推荐,已列入国家和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可优先申报。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3 月20 日前将本单位推荐表和企业申请资料报送至我委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三、申请参加试点的企业,须认真填写《2016 年广东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申请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我委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评审,遴选1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经信委。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