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商务委官网挂出广州市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指出,从2016年起每年在广州市财政预算安排9000万元专项资金促进广州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3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项资金的使用可以落实到奖励个人。
广 州市商务委方面表示,《办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52号),结合广州市实际而制定。 《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和金融租赁企业。从2016年起,每年在广州市财政预算安排9000万元专项资 金,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办法》试行3年。
《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提出四大方向。首先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 扩股奖励。对2014年9月10日之后落户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的,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规模排序,每年评选出5家 落户增资奖,按照不高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1% 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其次,融资租赁企业贡献奖。根据广州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等方面的大小排序,每年度对广州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评审,前2名奖励 400万元/家,第3名至第6名奖励200万元/家,第7名至第10名奖励100万元/家。
值 得关注的是,《办法》除了明确企业奖励外,还提出可以把奖励落实到个人。《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的20%须由企业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 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项资金的10%须由企业奖励给专业人才(指具有副高级以上 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或其他具有较高专业素养、贡献突出的人才)。人才奖励主要用于个人业务创新、房租补贴、学习 培训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