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15]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部属各单位:
为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夯实工业质量基础能力,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及《工业产品质 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我部将启动第四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需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网站(www.miit-lab.org.cn,以下简称实验室网站)进行注册。
(二)注册审核通过后,申报机构按照要求在实验室网站填写并提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同时,将该申报表打印后加盖公章,与其他 有关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装订形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 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
(三)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集团等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意见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同时在实验室网站上进行网上审批推荐。
(四)第四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于2015年12月底组织技术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二、重点领域
第四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范围重点面向以下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大数据、操作系统及工业软件、网络通信设备、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等。
(二)高端装备制造方向: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设备、3D打印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设备等。
(三)新材料方向: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及新材料制备设备等。
(四)节能环保方向:绿色产品、循环利用设备、耐蚀钢等。
(五)食品质量安全方向:乳制品、酒、肉制品等。
三、申报名称
请申报机构根据本机构重点面向服务的专业领域确定拟申报名称,有针对性地进行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