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5〕107号
广州高新区及区内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池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1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积极推进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建立了与合作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分担机 制,推动银行机构创新开发一批符合科技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提供“适当降低门槛、提高贷款效率”的科技信贷业务。为加快推进科技信贷政策实施,现开展 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的条件要求
在广州市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列入风险补偿资金池:
(一)在广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中三项及以上的:
1.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1项以上专利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
(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含中型)及以下标准。
(三)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和广州科技管理信用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填写《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广州市科技金融平台(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2.审核推荐。服务中心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技术先进性、科技创新记录、科技信用等进行审查,择优确定贷款项目,审核通过后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贷款备案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并出具推荐书(表)向合作银行推荐。
3.审贷调查。合作银行会同服务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信贷调查,合作银行出具尽责调查报告,服务中心审核同意贷款的项目,出具《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贷款项目确认书》。
4.贷款发放。合作银行、借款企业和服务中心三方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发放贷款。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
在广州市科技金融平台(网上)常年受理(在科技金融平台正式上线之前,相关工作暂通过线下(书面)的方式开展)。
(二)书面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副楼六楼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入企业库将作撤销入库处理并通报。
(二)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其它未尽事项,请参照《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2015〕11号)的相关规定。<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