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经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2016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绩效导向。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2016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提高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水平。
二、支持范围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1.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重点支持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资源共享设施建设项目、物料闭路循环利用项目、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项目,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项目。
2.产业区块内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锅炉窑炉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项目。
(二)清洁生产项目。
支持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
(三)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及能源管理平台项目等。
三、扶持标准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1.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总投资额15%,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按400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80万元。
(二)清洁生产项目。
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在广州市境内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2.已享受过国家或省市相关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3.曾获得省、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在已获支持项目完工评价(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评价(验收)材料。
4.申报专项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包括关键补链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位于《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穗府函〔2015〕20号)附件中我市的产业区块内。
(2)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包括关键补链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必须已经实施完成(完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内)并已正常运行,其中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所需材料要求。
(1)广州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
(3)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4)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016年广州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6) 项目立项手续材料(如《节能项目登记表》、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登记)、核准审批等文件);
(7) 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8)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9)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等,资金使用用途应当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额审核报告;
(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告的在广州市内注册成立的广东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单独成册);
(11) 项目位于产业区块内的相关证明文件;
(12)其它证明材料。
2.申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所需材料要求。
(1)~(6)与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所需材料(1)~(6)相同;
(7)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
(8)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证明文件;
(9)其它证明材料。
3.申报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所需材料要求。
(1)~(9)与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所需材料(1)~(9)相同;
(10)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分析,技术路线,预期目标工程进度计划等相关内容);
(11) 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资金申报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向申报单位所在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在地和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都必须在广州市)申报。
(二)各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区资金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在2016年广州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中加具审核意见,填写汇总表后上报市工信委。
(三)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在广州市工信委网上公示后按要求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四)申报数量要求。除循环经济公共平台项目原则上每区最多推荐一个以外,其它项目个数不受限制。
(五)请于12月15日下午17时前将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一并报送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受理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407、408窗口)。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六、其它
(一)《广州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可上网下载);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专项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