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学术休假体检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两院院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学术休假体检的管理服务工作,我局对2004年印发的 《关于建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年休假体检制度的通知》(穗人发〔2004〕143号)进行了修订,草拟了《关于建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学术休假体检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广大市民可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20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510032;电子邮箱:grb@gzscse.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0日
关于建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学术休假体检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两院院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学术休假体检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引才、用才和留才力 度,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省《关于印发〈广 东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组通〔201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我市高层次 人才学术休假体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学术休假体检的对象范围
(一)学术休假适用于在市属单位的以下在职人员: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和外籍院士,统称“两院院士”,下同)、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二)休假体检适用于市属单位的以下人员:
两院院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学术休假体检的组织实施
(一)学术休假采取选调的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分批统筹安排,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学术休假的人员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体检。
(二)休假体检由主管部门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高层次人才系统”,按照系统指引提交申请。每人每年申请一次。
三、休假体检的形式和地点
(一)学术休假采取学术交流、专题论坛和参观考察等形式。
(二)休假体检侧重于健康体检,可视个人情况选择“广州市干部疗养院”(休假体检)或“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盤松楼体检中心”(体检)。
四、学术休假体检费用标准
(一)学术休假每批次安排不超过7天。
(二)两院院士每年休假体检7天,所需费用参照副省级干部的标准执行(可携带配偶,其体检费用按公务员标准执行);
(三)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每年休假体检5天,所需费用按在职公务员标准的3倍执行。
(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年休假体检3天,所需费用按在职公务员的标准2倍执行。
五、预算安排
广州市市属两院院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学术休假体检所需经费,每年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
六、有关要求
休假体检人员须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内,于每年2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通过系统提交申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