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1.企业完成股份改造,补贴20万元。企业签约券商的,给予50万元补贴(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给予100万元。对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股份制企业给予30万元(来源《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
开发区
对企业上市给予300万元,创业板上市给予20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100万(30名后50万)(来源《广州开发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越秀区
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补助50万元。已获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
对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区的,给予补助100万元(来源《越秀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花都区
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按比例的资助不超过30万元;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对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监部门验收的,给予一 次性资助100万元。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来源《花都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番禺区
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00万元。
挂牌企业成功实现融资,按企业每融资满5000万元,奖励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来源《番禺区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奖励实施细则》)。
南沙区
后备上市企业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10万元补贴;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20万元补贴;辅导期满并通过证券部门验收的, 给予50万元奖励;申请材料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加快推进 企业上市工作扶持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