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外专〔2015〕82号 |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核销2015年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费用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资助经费核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销范围 凡经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批复的2015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见附件1),项目执行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项目资助经费核销工作。 二、执行标准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各项开支核销标准将按照《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国 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费用执行《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有关规定,生活费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标准核拨。工 薪标准执行《千人计划配套引智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外专发〔2011〕73号)有关规定,最高不超过合同工薪的60%。
三、申报要求 请认真做好外国专家来穗工作情况总结,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o.safea.gov.cn /login.php)提交2015年的项目执行情况。在系统中提交后,打印一份《2015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提交我局; (二)《广州市引进国(境)外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附件2)一份及电子版; (三)涉及专家各项开支的原始单据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 机票除机票行程单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购票发票或有效财务票据复印件; 2. 境外订购的机票与电子行程单等票据须附中文翻译,机票价格需按购票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价格; 3. 所有单据原件留存你单位备查。 (四)外国专家护照的个人信息页与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出入境记录信息将作为相关票据有效性的依据); (五)外国专家在你单位的工作照片3-5张(电子版); (六)引智项目执行总结报告一份。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专家发挥的作用,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技术创新成果,申报专利情况或学术论文发表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 附件2可从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材料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局(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或用U盘拷贝交送)。 (二)项目执行情况需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未在系统提交执行情况的单位,不予核销费用。 (三)如项目未能执行完毕,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按以下办法操作: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的“项目执行报告申报”界面,点击“项目记录”右边的“新建”,在随后的界面中选择“创建项目终止报告”,点击“下一步”,填写项目终止原因后点击“提 交”。未提交相关报告的,将无法再次申报项目。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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