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区发展改革局:
农林基础设施市统筹资金是对农林牧渔业等领域的入选项目进行补助的财政性资金。为做好2016年我市农林基础设施市统筹资金项目安排工作,我委开展2016年度农林基础设施市统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相关领域内辐射能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示范带动效应较好、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的优势农业发展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开展农林牧渔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单位均可组织申报。
项目单位是企业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注册时间不迟于本通知下发时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支持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经济发展规划,列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
2.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建设内容清晰具体,资金筹措方案合理,自筹资金投入为主。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市统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已完成备案、核准或立项审批等手续,已具有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和节能评估审查部门(不 需进行节能专项评估的项目除外)意见;自筹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能在当年启动建设,并在2-3年内完成投资并验收。
三、申报程序
(一)请市有关单位将本通知转发本系统项目单位,请各相关区发展改革局将本通知转发区相关单位、相关镇(衔)乃至项目单位,广泛动员,积极指导项目申报工 作。为方便项目单位申报,本通知下发时已上传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各项目单位向市主管部门(属市直系统的)或区发 展改革局报送申报材料,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于11月15日前将《2016年度农林基础设施市统筹资金备选项目汇 总表》加盖公章送我委(农经处),电子文本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我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后,由各市直单位、各相关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送我委(农经处)。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我委组织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论证,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及补助标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