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5〕163号)的要求及我市引进海外智力的工作需要,现将我市2016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主要依据和特点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部署,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在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 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项目中引进高端、紧缺、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努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 设。我市2016年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提高项目资助标准。国家外国专家局原则上只支持2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再批复常规项目。常规引智项目由广州市外国专家局使用地方经费进行支持。
二是重新设定项目类别。根据预算改革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兼顾继承与变革,设立“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外国专家组织项目”和“常规引智项目”等6个项目类别。
三是新设首席和青年项目。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和“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的指示精神,新设“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用于资助引进首席科学家、战略科学家、世界级科技大师等紧缺人才;新设“青年外国专家项目”,资助引进处于研发高峰期的储备人才。
四是全面推行电子化审批。所有项目申报、评审、审批、总结在网上执行,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成本。纸质申报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原件(加盖公章)至市外国专家局存档。
二、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
(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
资助本领域、本行业顶尖的、在大型企业、科研机构或在重大科技项目中担任相当于首席科学家职务的外国专家。2016年首席外国专家人选,主要从“外专千人计划”专家(5年管理期满者)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历年支持的高端项目、重点项目专家中遴选。
(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原则上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2016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申报人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原有高端团队项目,请申请“重点外国专家项目”。
(三)青年外国专家项目
资助有发展潜力、对我友好、已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平台评审的青年外国专家。专家本人年龄在40岁左右。具体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四)重点外国专家项目
主要支持围绕国家战略和各地区各部门中心工作安排的引智项目。项目需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 有先进性、前瞻性,能够达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高自主创 新能力等目的,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 且引智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五)外国专家组织项目
2016年专家组织项目需专家确定后才能申报。原则上一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多个需求,须待专家确定后将多个需求合并成一个专家组织项目。
以上五类项目,单个项目申请经费规模应不低于20万元。鼓励和支持对内容相近项目进行梳理、打包后申报。
(六)常规引智项目
常规引智项目,将从申报的上述五类项目中选出,由广州市引智项目经费进行资助。如已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的项目,将不再列为常规引智项目资助,直接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资助标准进行批复、资助。
三、申报软件及要求
(一)所有类别项目统一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过期系统将关闭。请项目单位尽早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网上申报材料打印盖章后,于2015年11月25日前送市外国专家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外国专家组织项目”使用同样申请表,需要在申报开始时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别。
(三)申报项目的附件材料,如该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计划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等,请装订好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序号(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流水号),报送市外国专家局。
(四)“外国专家组织项目”需先在网上洽谈系统提交需求,只有找到专家的需求,才可以申报“外国专家组织项目”,在填写项目申请表时需要填写拟聘请专家情况表。
(五)已获上年度批复的项目,如继续申报,请在项目申请表封面和附件1或附件3备注栏中注明“连续”。
(六)如项目单位是已命名“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基地”或“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请在项目申请表封面和附件1或附件3的备注栏中注明“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字样。
四、申报材料和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包括:从《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项目附件材料(如有请提供)。上述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座6楼广州市外国专家局,邮政编码:510030)。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