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推广应用产品承诺公示申报工作,根据市安监局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有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再向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请各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事故处理专项预案(预 案应当涵盖但不限于在车辆运行与停放过程中,出现的爆炸、起火、漏电、各类交通事故等)。请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2〕35号)要求,补齐以下应急预案备案相关资料:
1.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要求有3个以上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专家需取得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发的聘书,具体名单请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查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