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5〕201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广州市各孵化器、创业投资(信贷)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穗科规财字〔2015〕1088号)转给你,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创业投资(信贷)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附件5)支持对象与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
二、申报要求
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的创业投资(信贷)单位需提供:
(一)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申报书;
(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申报书;
(三)按《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要求,提供相关附件证明资料(需加盖公章);
(四)纸质材料(一式7份)于2015年9月30日17:00前提交。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