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外经贸新函[2015]24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高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积极性。根据省商务厅要求,为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各申报主体必须有保障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的能力,申报的在建项目必须承诺能够按计划实施并完成验收工作。
二、申报内容
(一)各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仓储物流中心。
(二)各区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包括跨境电子商务B2B平台,产销对接平台,跨境电子商务B2C交易平台、支付和物流等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三)各区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项目,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和综合服务项目,外贸企业、专业市场和专业展会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结合项目。
(四)各区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建设,包括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店或展贸中心、展览活动,搭建或收购境外B2C交易平台,粤港澳合作及基于“一带一路”的双边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等。
三、申报期限和标准
(一)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应在2014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且截至2015年6月30日(含)前项目已完成总体预算资金投入60%以上。
(二)对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平台(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6月30日(含)已正式投入运营不少于3个月,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对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项目,项目应在2014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截至2015年6月30日(含)前项目已完成总体预算资金投入60%以上。
(四)对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建设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营不少于3个月,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申报条件
(一)各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必须在广州市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2、运营主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3、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项目条件:
园 区项目使用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园区布局全面合理,部分具备或全部具备以下内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为企业提供办公和发展业务场地、设备等基本服 务;物流仓储功能区,提供货物储存、分拣、集货、换装、整备条件;通关监管功能区,由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内应设立;综合服务功能区,提供支付、金融、 信用、翻译、培训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具备综合或专项支撑服务体系,如:通关服务、检验检疫服务、结汇服务、税务服务、跨境支付服务、物流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等。园区建有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园区管理、通关监管、跨境交易、信用认证、统计监测等有效、便利的综合或专项服务。
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入驻跨境电子企业数量,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
4、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条件:
项目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备跨境电子商务货物仓储、物流、通关、分拣等等条件,与海关、检验检疫等管理部门实现高效协同,如设立海关保税仓、监管中心等。
仓储物流管理系统与海关、检验检疫等管理部门的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互通。系统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货物仓储、物流、通关、分拣、配送、备案等业务的信息查询服务。
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用户数量、完成通关货物数量、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
(三)各区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必须在广州市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2、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经营范围、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3、运营主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4、项目能体现其所在领域内的龙头骨干地位,并能对行业整体起到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营业额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企业经营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平台需运营3个月以上,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5、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营业额,用户数量,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
(四)各区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渠道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必须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
2、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经营范围、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3、运营主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的,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要求体现在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营业额,用户数量,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等。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三份。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专题、所属地区、申报时间。申报材料需附光盘。具体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单位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情况;
3、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申报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1) 如项目涉及与跨境电子商务内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 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 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 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或平台的系统建设(租赁)方面投入情况,新增软硬件清单、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细等(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 状况;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项目用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经中介机构审核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5年有关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和利润表)。
7、项目资金证明(含已投入资金情况明细表、自筹经费承诺函、银行存款证明等)。
8、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表(按拟申请额度作计划)
9、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是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5年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材料,相关材料请于8月28日下班前反馈我委,以便汇总上报省商务厅。
附件:1、申报书封面(模板)
2、专项资金申请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下载.rar)
广州市商务委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