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 落实国家、省节约资源的政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支持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 源管理体系建设、自愿开展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 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2〕95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我市今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和范围
(一)申报原则
突 出节能主题,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相关工作。我市今年节能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节能技改项目(包括: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以及智能化改造节能项 目)、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工业领域电能替代项目、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其中:节能技改 项目、能管体系建设、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领域电能替代项目必须是己经实施完成的项目。(时间是: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开展节能工作,我市今年节能专项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改造项目除外)
(二)项目申报范围
1、节能项目(包括: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智能化改造节能项目)
根据《广东省节能中长期规划》中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产品、绿色照明及智能化改造节能项目。(项目完成后,工业节能项目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非工业节能项目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
2、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我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性、效果明显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3、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根据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佛山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验收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重点支持列入试点范围具有示范性、效果明显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4、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结合我市产业特点,重点支持陶瓷、铝型材、家具等行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等。
5、工业领域电能替代项目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直接使用电能替代煤、气、油等为燃料的炉灶、窑炉、锅炉改造项目。
6、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交流合作、节能监测(察)能力建设项目。
7、奖励清洁生产企业、考核重点耗能企业、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对在2014、2015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对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中,2014年节能目标考核获得超额完成等级或获得完成等级并排名前10名的企业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所需材料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工业节能项目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非工业节能项目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第三方出具的节能量评估报告(可委托省公布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5、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6、项目竣工(投产)报告书及有关材料;
7、申报单位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8、申报单位2014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9、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0、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二)申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所需条件
1、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抖;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三)申报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所需材料
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
1、 企业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单位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采用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建设条件 落实情况、申请财政支持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项目节能减排及促进就业等预期社会效益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的备案文件;
4、项目竣工(投产)报告书及有关材料;
5、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公章。
(四)申报工业领域电能替代项目所需材料
工业领域电能替代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
1、企业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目前燃料使用情况和电能替代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等。
2、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的备案文件;
4、项目竣工(投产)报告书及有关材料;
5、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公章。
(五)申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已经完成认证或验收评价的项目。
1、用能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方案;
2、获第三方认证机构(省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或由经信部门组织的验收评价材料;
(六)申报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项目预期目标与可行性分析,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公章。
(七)清洁生产企业、重点耗能企业考核和获得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奖励名单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获得省、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和考核能耗企业获奖励名单以及获得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奖励名单确定。
三、项目申报程序
按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级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行文上报。
四、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要求
各区对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每个区可上报项目共6个(包括节能技改项目、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领域电能替代项目),另节能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上报1个、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个数不受限制。近年来获得该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再报新项目。
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2015年申报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