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各单位做好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并加具意见。
二、请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工信部门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送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请按规定日期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