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经贸函〔2015〕14号
各区(县级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属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加快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提升商贸流通水平,现就2015年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穗府〔2014〕24号);
(二)《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zip(穗财工〔2011〕204号,下称《办法》);
(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15〕31号)。
二、申报范围
凡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均可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专题目录详见附件1),其中:
(一) 会展专题:申请《办法》扶持重点专题目录中第(六)条“建设国际商务中心项目”第(1)和(2)项的,需在2014年内举办的展会;申请第(3)和(4) 项,原则需在项目实施前提出申请。会展企业搭建网络会展平台,发展数字会展新业态的项目,原则需在项目实施后提出申请。
(二)非会展专题:申请项目应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用地、备案、规划、环评、消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等),并于2015年底前可完工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4份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参照模板(见附件2)要求制订。申报材料送所属区(县级市)商务、财政部门或市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
(1)申请会展专题:
①关于(项目名称)申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会展专题)的请示;
②《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会展专题)》(见附件3-1);
③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和必要性、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资金估算和筹措途径、经济与社会效益等预期效果分析等;
④项目的详细费用预算或结算(未开始项目为预算,已结束项目为结算),包括项目的说明及报价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⑤批准证明(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会展项目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申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需提交);(复印件)
⑥会展项目举办方营业执照、项目的相关合同、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⑦会展项目总结和进度情况介绍(会展企业搭建网络会展平台、发展数字会展新业态的项目请描述项目与会展融合发展的成效);
⑧规定上报的市统计局《展览会项目调查表》、《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复印件,会展项目举办方须提交);
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⑩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本次申请的会展项目需提交展会的参展商名录、采购商名录,会议项目需提交重要参会嘉宾名单);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2)申请非会展专题:
①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②《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非会展专题)》(见附件3-2);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
⑥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
⑦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奖励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说明或验收证明文件;
⑧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⑨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
⑩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2.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各区(县级市)商务、财政部门,或市有关单位为项目的主管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汇总排序意见(会展专题单列)上报(一式2份,需提交电子文件),主管部门排序意见以及各区、县级市对申报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安排情况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3.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请示、汇总表、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时间。
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局要求,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前汇总上报项目。
(三)申报地点。
书面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7、408受理窗口,电子文件请发电子邮箱。
本通知、《办法》和项目单位可在广州商务委员会(www.gzboftec.gov.cn)下载。
附件:1.扶持重点专题目录
2.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3.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4.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5.2015年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9日
扶持重点专题目录
序号 |
扶持重点专题 |
具体项目 |
(二) |
建设商贸流通业公共平台和应用现代流通方式项目 |
(1)商贸流通业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和公共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项目; (2)以及运用先进经营方式和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项目; (3)流通领域信息化(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4)市级批发商品指数、物流指数编制及公共平台建设。 |
(三) |
建设高端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及品牌拓展项目 |
(1)重点高端商贸集聚(功能)区、特色商旅文娱体验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 (2)重大商贸服务业设施建设; (3)大型高端购物中心、品牌零售连锁企业拓展和配送中心建设; (4)中华老字号、广州老字号企业振兴和创新发展。 |
(四) |
建设现代展贸交易中心(园区)和国际采购中心项目 |
(1)批发市场(园区)升级改造、物流分拨中心和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市区共建类项目(国际采购中心项目、园区化整合提升与迁移项目、连片改造集聚区项目、重点市场和园区规划新建项目、批发行业“广州价格”项目) |
(五) |
建设国际美食之都项目 |
(1)美食街(区); (2)餐饮名店(国家级酒家)、品牌餐饮连锁经营网点及配送中心建设; (3)餐饮“老字号”创新发展; (4)餐饮十大名店、名师、名菜、名点、名宴培育工程,名小食申遗工程等粤菜集聚区建设。 |
(六) |
建设国际商务会展中心项目 |
(1)对在我市成功举办,影响大、效益好、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会展项目给予奖励; (2)对从外地引进规模大、社会效益好的国内外优质专业会展项目长期落户我市,根据会展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力给予首年一次性的奖励; (3)全市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活动、年度表彰活动的支出; (4)市政府决定在本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的、有利于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的会展项目及工作事宜,根据项目及工作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
(七) |
建设现代产业物流中心项目 |
(1)国家流通领域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技术相关项目; (2)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3)物流业与专业市场配送系统对接项目;城市配送与冷链物流项目; (4)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八) |
建设民生相关商业网点项目 |
(1)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包括:农超对接社区超市专区、网点和冷链建设项目,万村千乡网点建设及改造提升等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北部山区”镇级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2)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仓库改造建设项目; (3)示范商业社区建设、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及连锁店配送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及平台建设项目; (4)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5)促进新城区发展和我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网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