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高认办〔2015〕5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复审和更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开展2015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批次和时间
2015年度拟分别安排两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工作。2015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和复审工作,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均为2015年5月31日;2015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和复审工作,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均为2015年7月31日;2015年度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2015年4月30日和7月31日。请通知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于企业高企证书有效期内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网上申报材料。
二、有关要求
1、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新认定和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严格初审,并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一) 报省科技厅高新处。汇总表企业信息务必准确无误,且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注册信息一致,否则将直接影响企业评审、公示及报备工作。
2、需办理更名手续的复审企业,按照“先更名、后复审”的原则办理,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务必于规定日期前提交有关更名材料。在2014年(含)之前更名而未提交更名申请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失效,不予复审。
3、 新认定、复审和更名申请均需提供网络和纸质两种申报材料。其中网络材料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河北省科技厅网站“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系统”分别先后提交(省网站需利用国家网站生成材料上传)。纸质材料于国家网站打印。所有申报材料请务必按时提交。
4、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内容、格式及装订要求和申报方法参照“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专项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关文件要求。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送备案的批次为每年复审2批、新认定1批。我省今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和报备工作将安排在第二批认定评审会后统一进行。
2、各批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所属归口管理部门下达企业“未通过通知书”,请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并做好相关工作。
3、2009年认定且2012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继续申报的,将按照新认定企业申报评审,其网络注册信息不变。
4、今年具有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为:2013年通过认定的中介机构共110家,2014年通过认定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共11家,及2015年通过认定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共8家。
联 系 人:高子达 电话:0311-85891855
技术支持:董玉友 电话: 15530103798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