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粤经信办函〔2015〕111号),为做好我市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5〕166号)、最新修订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要求,积极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见附件2)上签署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请于4月17日前,将本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2份)报送至我委(电子信息处)。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
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5年本)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