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5〕752 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工信函[2015]50号文(见附件2)要求,组织本区(县级市)研发基础厚实、技术储备充足、融合创新能力强、应用推广效果好的企业,申报国家试点示范项目。本次推荐申报不限数量,已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可优先申报。
二、申请参加试点示范的企业,须认真填写《2015 年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详见工信函〔2015〕50 号文附件1、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4 月21 日前将本单位项目汇总表、一式五份项目申报书(纸质及电子版,EMS)报送至我委信息化发展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箱)。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推荐工
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5]752号)
2. 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
的通知(工信函〔2015〕50 号)
3. 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推荐表
4. 2015年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申请材料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