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贸部门、财政局,广州市工业机器人制造和应用产业联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促转型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 《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4号, 以下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开展2014年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
(一)工业机器人本体制造技术水平与产能提升。
为实现本市工业机器人本体的创新发展和产能提升,扶持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一批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或扩产项目。要求为2014年1月1日后开工,2015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的项目。
(二)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应用示范工程。
结合广州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突出区域特色,鼓励本市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用户协同努力,在机械装备、汽车、食品、医药、电 子、机械加工、危险品制造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生产卫生环境要求高、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领域,利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支 持实施一批示范效果突出、区域特色明显、产业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要求为2013年1月1日后开工,2014年年底可完成建设的项 目(项目在行业内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的,可适当将开工日期前移)。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为推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强化并完善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和完善创新能力强、运行机制灵活、能为产业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的 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要求为2014年1月1日后开工或着手组建,2015年12月31 日前可完成的项目。
(四)应用工业机器人本体或成套设备补贴。
鼓励用户优先采购或租赁本市制造的工业机器人本体或成套设备,推进本地工业机器人本体或成套设备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补贴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以上项目采取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送各区经贸部门,由各区经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盖章后(见附件4)报送至市经贸委政务窗口(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经贸委窗口)。
(四)市经贸委在申报截止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