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电软函〔2015〕37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云计算发展规划(2014-2020年)》(粤府办 〔2014〕17号)、《广东省物联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粤府办〔2013〕51号)等有关部署,按照《广东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5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专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发展导向。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体目标,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力争打造信息化先导区,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贡献。
(二)扶优扶强。突出政策导向性,扶持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和项目,培育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龙头企业。
(三)绩效导向。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要求,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公开报名、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规范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申报范围
2015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专题)计划扶持物联网技术应用领域、软件新技术发展领域和两化融合示范工程领域。其中,两化融合示范工程领域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扶持。申报单位应在以上领域范围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具体的专题和类别。(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推荐项目,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审核汇总表(附件3)、申报材料文 字版(一式5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U盘贴标签)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各地市受理截止时 间由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级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由省主管单位审核汇总上报。
(二)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及省直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如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符时,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2015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专题)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管部门同时对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报数量
领域一:广州、珠海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深圳、佛山、东莞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其余地市(含顺德)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财政省直管县、省级单位不超过 1个。
领域二:广州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5个、珠海市申报数量不超过8个,其余地市(含顺德)、财政省直管县和省级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领域三不限定申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