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支持全省省、市、县(区,其中东莞、中山含镇级,下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能力。
二、支持范围
支持全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及其服务活动开展,包括:
(一)硬件建设。包括改善办公服务条件、改造服务配套场所的装修费用;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需购置的仪器设施;为其固定办公场地支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二)软件建设。包括软件开发、网站建设(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电子商务网等);中小企业数据库、专家库、产品信息等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和信息采集;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企业目录名片等材料编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宣传推广活动等。
(三)服务活动开展。包括项目单位提升自身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等;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专题培训课程;或组织实施的各类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创业辅导、法律、财税、信息化等公益性或半公益性系列服务活动的成本费用支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必须省、市、县(区)地方政府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具有良好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服务业绩、营运状态良好,管理规范。
(二)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统筹推进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后,视同加入全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要积极与省平台实现有效对接、互联互通、服务协同,实现线下线上服务的有机结合。
(三)项目总投入预算不得少于100万元。项目可以是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实施期为2014年7月—2016年10月,项目建设或服务活动的开展均须在此期间内完成。
四、支持方式
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补助。
五、申报方式和数量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可申报2项,财政省直管县(市)、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可申报1项。
六、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包括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及汇总表(附表1)。
(二)附件为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
1. 封面及申报材料目录。
2. 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专题)承诺函(见附表1)。
3. 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专题)汇总表(附表2)
4. 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专题)申请表(附表3)
5. 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专题)资金投入明细情况表(附表4)
6.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的性质、从业人员数量、人员素质、服务能力和业绩、服务场所及设施、获得的荣誉等。
(2)项目单位近两年服务中小企业的业绩和效果。
(3)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要分类分项详细说明软硬件建设项目内容、培训服务活动的开展计划,包括场地改造用途和功能;项目建设拟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用途;系统、软件开发的种类、数量、功能用途等;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课程、人员、人数、时间等);服务活动安排计划等。
(4)项目分阶段的计划任务。
(5)项目实施资金预算计划。详细说明总预算以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必须分类分项进行具体描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或专项审计的重要依据)。对于已投入的资金,必须提供有效的费用支付凭证,否则不纳入项目总投入。
(6)保障措施。
(7)绩效考核预期目标。详细说明项目完成后的预期效果或目标(可定性也可定量),将作为今后项目验收考核、绩效评价或专项审计的重要依据。
7. 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 项目单位2014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则必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14年最新的财务报表)。
9.国家或省认定的主要资质等级、社会荣誉等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以上材料1—9项按顺序列出目录统一装订成册(注:申报资料统一双面印制)一式3份,附表同时提供Excel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总结提供Word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