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字〔2014〕30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广州市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二期)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请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鼓励开展联合攻关,打造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多中心联合试验。要求围绕各专题的重点支持方向,3个以上(含)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已有明确的合作协议。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项目产生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须在广州市。同一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同一专题项目不超过2项。
(三)项目 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原则上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 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是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 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已获广州市 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一期)支持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已申报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 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
(五)所报项目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2. 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 牵头申报单位需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表;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1月1日(含)以后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 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6. 配套资金承诺函。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
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
三、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 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络压力过大而导致提交不成功的,责任自负。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再提交项目。
2. 网上推荐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14年11月21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再推荐项目。
项目经组织单位推荐至市科信局后,项目将不再返回修改。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下午5时。
(三)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广州生物工程中心。
地址:天河区龙口东路34号龙口科技大厦305室。
四、申报程序说明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帐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项目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并在申报系统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
(五)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用户、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即可生成申报书正式稿,项目申报人打印正式稿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穗单位;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指所在区科信局)。
(六)组织单位对推荐的项目纸质申报书加具意见、盖章,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材料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 证意见或市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工作委员会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所提意见进行调整。
(四)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请注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授权量将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之一。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六)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或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七)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行为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市科技行政部门将取消其项目申报和立项资格。
附件:广州市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二期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州市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 章)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