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信字〔2015〕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需要办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备案的企业于2015年3月20日至4月20日,通过广州市科技信息化网 (http://www.gzsi.gov.cn)向市科信局提出申请。市科信局受理企业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鉴定,对通过鉴定的项目,在2015 年5月10日前发出鉴定意见书。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备案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仍按穗科信字〔2012〕50号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明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50号).pdf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