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2018-2020年度东莞市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绩效整改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对存档资料开展全面梳理整改
针对报告中提出的个别镇街存档资料不规范问题,以点带面,对2018-2020年度所有项目的存档资料进行了全面的核查整理。一方面,迅速印发专项工作通知,要求所有项目涉及的镇街开展系统梳理,认真查核存档资料是否完整和规范,对存在资料缺失的,落实完善整改措施,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及存档资料,再由我局安排人员检查,切实落实存档要求。另一方面,进一步梳理交存市审查和存档的项目资料,整理形成专项工作资料,下来将按机关档案管理要求落实保存和管理。
二、明确政策思路,系统开展修订工作
认真研读学习评价报告就政策废改立以及修订的意见建议,会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及相关单位研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工作的落实机制、方式方法和具体举措。在总结已到期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6﹞39号,以下简称《办法》)经验做法基础上,开展全面的修订工作,突出奖补重点,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效用,形成新的促进农村集体产业升级奖补政策。目前,新办法初稿已基本形成,拟于近期完成征求意见及进一步完善后,按流程提请市政府审定印发。
(一)整合归并,删减重合的或难以实现的奖补类型。经调研了解,目前我市对城市更新,特别是“工改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已在起草制定奖补政策,其奖补对象包括村组集体在内的所有改造主体;市科技部门在完善全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相关科技平台建设的政策制度。同时,结合《办法》实施以来,仅有回购类和信托奖励类两类型项目,其他类型由于实施难度大从未实现成功申报的实际,对原《办法》中“工改工”补助、创新型经济补助、商务楼宇补助、连片改造补助、报建费用返还、项目融资补助、补办税费返还等奖补类型作删减处理。下来,对农村集体涉及上述类型的项目,拟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将奖补内容整合纳入至对应的正在制定的扶持政策中,以实现归并统一,更好激励引导农村集体转型发展。
(二)贴合实际,突出奖补重点。我局通过多个工作座谈会,会同相关部门、镇街系统调研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情况,了解到在现阶段,除城市更新外,回购土地及物业、促进货币资金多元投资仍是农村集体进行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此外,2020年,为鼓励村组集体物业招引优质企业,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曾在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中设立“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对当年包括集体厂房招引优质企业的项目进行奖励,实现了较好的引导带动效果。因此,综合以上情况及经验,新办法拟把奖补类型精简为三类,即保留原有的回购类和信托奖励类,并新增招商奖励类,以突出重点,强化奖补针对性,也进一步贴近我市村组集体发展实际。
(三)细化指引,完善资金监管。一是细化认定核算标准。对落地及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认定不够清晰的条款进行细化说明,如对回购类项目奖补面积的认定,明确如国土证登记面积、交易合同载明面积及重新测量的面积,三者间存在不一致的,取三者中最小值。同样地,对信托奖励类和招商奖励类的奖励金额的计算基础和取数方式,也逐一细化明确。二是优化项目审核流程。针对绩效评价报告指出的“申请审批流程较为繁琐”问题,从便于工作实际开展的角度出发,拟将市级审核流程调整为由组成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意见,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网站公告,均无异议的,书面提请召集人审阅同意后确定,并进一步明确相关环节工作完成时间,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绩效监管要求。根据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梳理完善资金监督检查条款,进一步明确镇街向村组集体拨付资金的时间,完善对镇村入账核算和使用专项资金及整理保存凭证档案的要求,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监督。
三、加强宣传互动,促进政策落实有力有效
继续通过部门座谈、实地调研及业务工作群实时交流等多个途径,增加市、镇、村各部门和主体间的互动,建立高效顺畅的联动机制及意见反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新办法出台后,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实操指导,重点对新旧政策对比、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及流程要求等进行解读,确保基层充分知晓掌握和用好用足奖补政策,提升申报积极性。同时,加强对优秀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定基层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信心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