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4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 号)《关于组织实施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的通知》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东工信〔2022〕116 号),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征求部门意见、现场审核(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等程序,现把符合条件拟入库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特此公示。
附件:1.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汇总表
2.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