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及服务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申报要求
(一) 补助范围。
2019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二)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
(三)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
3.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申报要求
(一) 补助范围。
根据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按照粤科规范字〔2018〕1号文的补助原则及额度,对省内评为A级的给予30万元补助,粤东西北地区评为B级的给予20万元补助。
(二)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
(三)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
三、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及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时间均为2019年9月25~30日17:00。
附件1
_____市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面积补助汇总表
序号 |
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孵化场地地址 |
是否属于粤东西北地区 (是/否) |
是否在广东孵化育成平台上登记备案(是/否) |
申报面积(平方米) |
2019年度是否获得市级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是/否) |
市级补助金额(万元) |
申请省新增孵化面积补助金额(万元)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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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盖章)
2019年 月 日
注:1.“运营机构名称”以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名称为准;
2.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加盖公章,同时将word汇总表和盖章扫描件,一并发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