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区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含试点)引才奖励集中受理工作。本批项目涉及申请区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含试点)引才奖励1个政策兑现事项。本次受理事项办理依据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43号),请按办事指南(见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穗埔组通〔2020〕43号)
二、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区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含试点机构)引进的高端人才项目已在我区设立企业,且在人才创办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前取得服务委托书并向区科学技术局进行备案的,在人才创办企业注册3年内可按照本指南第四条奖励标准申请引才奖励。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一)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区高端人才的,按每引进1名海外尖端人才、创业类杰出人才奖励30万元,创业类优秀人才奖励20万元,创业类精英人才奖励10万元给予引才奖励。
(二)引进的人才项目落地后获得各类政策支持的,按每引进1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带头人奖励30万元,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且获我区立项支持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奖励20万元,区创业英才(仅限2020年5月之后认定的)奖励10万元给予引才奖励。
(三)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参与引进的重大人才项目,通过“一企一策”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已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获得项目用地支持(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按每个项目30万元给予引才奖励。
(四)引进的人才及其创办企业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才计划项目立项资助,且项目资助资金不少于200万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
备注:同一人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较高的标准计算,每个机构每年获得的高端人才服务引才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六、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 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