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2016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并开始项目征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本批发布的指南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民生科技专项,上级科技项目配套专项等。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3D打印、电子商务、节能减排、智能穿戴、环保科技、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发展低碳经济和新兴战略性产业。
(二)优先支持依托各级创新性企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类别项目。
(三)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荔湾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二)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类申报单位要求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至少拥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三)对于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计划进度要求应该完成,但仍未完成或未办理项目结项验收手续的单位,一律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实施期末应有明确的量化技术指标和经济考核验收指标。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三、申报程序
(一)2016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网上录入系统 填报项目申报书,导入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word文档或扫描文件),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企业国、地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协议(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以及各专项申报 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审查后,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份,报各自主管(推荐)部门,无直接主管部门的单位通过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报送。所有 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查新报告、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的顺序统一装订。
(二)各主管(推荐)部门对有关项目应认真组织筛选并加具意见,于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内按照申报项目类别送到相应的区科工商信局业务主管科室。不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直接申报。
(三)区科工商信局相关科室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和书面材料形式审查,凡申报材料不完整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的项目,一律视为形 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如发现弄虚作假,两年内不再受理该 单位的项目申请。
(四)本次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4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请 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荔湾政府网和荔湾区科技业务管理 系统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1
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申报指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旨在支持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创新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一、申报类别
(一)初创项目。
支持初创企业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研发活动。
(二)创新项目。
支持成长期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研发活动。
二、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初创项目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为30万元,创新项目每个项目的支持额 度为50万元。项目实施期统一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区科工商信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未通过 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 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需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体现)。
(一)初创项目。
初创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含)以后。
2.2015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二)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
2.2015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区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则需通过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网上录入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同一项目可同时申报国家、省、市创新资金和区创新资金。
(二)申报材料
1.荔湾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 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有效,加盖企业财务专用 章),注意: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中须反映当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1月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只须报 送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6.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
五、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信息点
(一)项目概述
对项目及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产品的主要应用范围、技术创新点、项目成熟程度、项目完成时所处阶段等内容
(二)企业概况
1.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介绍。
2.企业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
3.近三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增长等情况。
(三)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
1.项目申报前期准备。(简要描述项目申报原因及背景、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技术可行性论证。(项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技术实现路线或方案,技术创新性,目前技术成熟程度。)
3.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保障条件
1.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人员基本情况(专业背景、主要研发经历、已获成果等)。
2.项目新增资金筹措方案。
3.资金使用计划。
4.企业现有以及需要新购置的主要生产装备及研发设备。
(五)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1.项目产品市场分析,并明确说明本项目产品市场定位。
2.项目产品与主要竞争企业同类产品的比较竞争优势。
(六)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1.项目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利税估算。
2.商业模式分析。
3.财务分析与企业发展预测。
4.项目预期社会效益、效益持续力、主要受益者等。
(七)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
2.规避措施。
3.项目涉及的环保污染治理措施。
附件2
2016 年广州市荔湾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荔湾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重点支持范围为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市场前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为5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期满后区科工商信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2016年度关于发布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中第二点的申报要求。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具有开展电子商务范畴业务的良好基础;
3、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4、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须提供查新报告: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2015年1月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
(四) 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有效,加盖企业财 务专用章),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1月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只须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 表;
(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版权证书等);
(六)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七)以下为可以提供(不是必需)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如 权威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以及用户使用报告 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贷款证明材料;
四、组织形式
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统一通过网上填报,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附件3
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申报指南
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旨在推动我区专利事业的发展,增强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采取财政资金前资助方式。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额度为5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额度为25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期满后区科工商信局组织项目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由科工商信局收回补助资金。
二、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二)已经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已在我区应用和产业化及产生经济效益;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区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的企业需通过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网上录入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登记薄副本(原件核对);
3.实施单位是专利项目的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必须提供专利技术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的复印件;
4.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
5.其他材料。
四、组织形式
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统一通过网上填报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附件4
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民生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民生科技专项旨在紧密围绕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医药卫生、人 口、资源、环境、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公共安全、防震减灾、节能减排、政务改革、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应用研究,推动科学技 术普及,提升科技服务社会公益发展的能力,使科技成果为惠民、富民作出贡献,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荔湾区辖内的行政或事业单位、科普基地、行业协会、与我区范围内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合作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二)项目必须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有重大联系;
(三)项目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处于市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四)项目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明确的应用推广价值;
(五)项目研究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六)申报单位能够提供并承诺项目部分自筹资金;
(七)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支持重点
(一)卫生教育优先支持面向全区的科研平台建设,鼓励搭建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基础性的科研教学类项目。优先支持有利于降低群众医疗费用的医院专科建设。
(二)科学普及项目优先支持科普基地(场馆)新建或提升项目,科普活动补助,鼓励采用移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等方式开展专题科普。
(三)防震减灾优先支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及基地建设。
(四)优先支持行政事业类单位开展政务改革、网格化管理和民生公益等课题研究。
四、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广州市荔湾区民生科技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三)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和成果归属等方面;
(五)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新药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
五、《广州市荔湾区民生科技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立项依据
1、项目研究目的和意义
2、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二)研究内容和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
2、主要创新点
3、主要完成指标
(三)研究方法及实施计划
(四)计划工作进度
(五)研究项目组人员安排。
(六)项目经费预算
附件5
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上级科技项目配套专项申报指南
上级科技项目配套专项旨在增强我区企业的科技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任务,更好地支持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在我区实施。
一、配套方式和额度
(一)区配套经费拨付采取与所配套项目相同的资助方式。
(二)每个项目的配套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所获财政资助经费数额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上级部门有明确配套比例要求的,按其要求的比例予以配套。
(二)与荔湾区以外的单位合作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中已明确各方所获财政资助经费分配比例的,以其中本区单位所得财政资助部分为配套基数。
(三)同一年度内,同一个单位承担多个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只配套一个项目。
(四)区科工商信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支持,支持比例按照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和各级科技项目立项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创委2015年度立项且获得财政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
(三)申报单位须在我区注册,项目在我区有较好产业化基础,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有预期经济效益或良好社会效益。
(四)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受理申请配套
1.项目或相关的研究内容已在我区各类科技计划立项并得到资金扶持。
2.以参加单位或个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3.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类型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文件和立项合同书。
(二)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其中一份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
(三)能说明项目进展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