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省商务厅将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下达到我市使用。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发〔2021〕11号),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现将相关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及资金使用指导、后续跟踪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我市获评“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的项目为佛山(国际)陶瓷及卫浴博览交易会、中国(顺德)家电博览会;获评“广东会展企业百强”的企业为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浩瀚商务资讯有限公司。上述四个项目(主体)将直接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扶持,请禅城区经科局、顺德区经促局分别通知上述单位且配合做好后续的资金下达工作。
特此通知。
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67号)的精神,结合《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扶持办法》(佛商务服字〔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培育壮大会展企业及会展品牌,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佛山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若存在多个主(承)办单位(机构)共同举办的,可由主要出资方或租赁场馆方提出申报,并附其他主(承)办单位(机构)的申报授权材料。每年举办一届的展会,本次可申报项目为2021年举办的展会;一年举办多届的展会,本年可申报项目为2021年任意一届展会或合并全年度的申报资料提交,但需要注明每届的相关数据及内容。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经认定后连续三年仍在我市举办且展会规模不能小于认定前,与我市产业发展关系密切、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代表我市会展业形象的展会,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展销为主的专业展会。
三、扶持标准
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及《办法》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组织、编制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并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属地经科(促)部门,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要求。
(二)区级初审。按照属地原则,各区经科(促)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于2022年7月6日前完成审核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到市商务局。
(三)专家评审及公示。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项目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依规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本年度项目实行竞争性方式择优挑选,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省级专项资金规模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分配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报批后按省级财政规定下拨。
五、监督和检查
1.对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实材料或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及财政相关规定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同时申报主体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其违规信息。
2.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区需督促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3.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禁止性补贴,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人员工资。
4.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不得用于需商务部审批但未经批准等违规举办的展会活动;已获得其他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该项资金。
5.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或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2〕16号)办理。
六、注意事项
1.已获得过市级认定的2018-2020年度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的主体,可申报本次认定;
2.申报主体必须承诺3年内均在佛山市内办展,如申报主体违反该承诺则追回对应的扶持资金;如获认定为2022年度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则申报主体在2022-2024年内需在其展会举办结束20天内向属地经科(促)部门提交办展信息或相关材料;
3.因相关扶持资金属于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专项资金,因此已获得获得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会展企业百强”和“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称号的项目可以申报2022年重点品牌展会认定,但不重复获取专项资金扶持;
4.主(承)办单位(机构)或展会相关单位对于获得的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由各主体内部自行协商处理。
5.《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扶持办法》(佛商务服字〔2021〕4号)全文可登录市商务局网站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