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贸企业:
现将《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老字号)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老字号)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实施细则》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老字号、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方向)实施方案》
二、支持方向
(一)零售业发展项目:
1.品牌零售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升级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
2.实体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零售业标准化建设;
4.消费促进类活动。
(二)老字号发展项目:
1.老字号集聚区建设;
2.老字号企业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项目;
3.老字号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老字号品牌及文化推广项目。
(三)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支持方式为补助。
(一)支持方向中第(一)至(二)项: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二)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三)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工作机制;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项目相关协议及发票的抬头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2.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0年6月30日(含当天)之前完成建设;或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及当年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内。
4.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取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6.申报项目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人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安排
(一)项目申报单位请于8月20日(星期四)前按照申报指南的申报材料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8 月28日(星期五)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