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7年度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就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向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质量安全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繁荣发展,2017年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监管;支持农业标准化,健全完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质 量安全认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 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蔬菜基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支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平台建设,支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认 证、检测设备建设;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及技术培训,支持创新农药经营使用推荐目录及补贴示范。
(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包括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注射补助、疫病监测、消毒、检疫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情应急、 扑杀补偿等;支持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以从化无疫区为基础,继续拓展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支持动物防疫监管、兽医医政、屠宰管理信 息化建设; 支持兽药质量安全执法抽样检测;支持重大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支持水产养殖病害防控与防疫检疫;支持牲畜屠宰管理、家禽集中屠宰供应保障和执法监 管。
(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支持品种创新、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业信 息技术、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环保安全新型饲料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合作、研发;扶持种业发展,支持特色优势种质资源的搜集、保护、鉴定、 分析和开发应用,以及现代种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农业新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支持市级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重点单位加强科研推广创新平台建 设;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支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推广;支持农业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生态、 循环、低碳农业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示范;支持各级农机推广机构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程建设。
(四)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积极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扶持“收购当地农产品、聘请当地农民工、带动 当地种养业”成效显著的企业。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清洁生产、改造技术而配套的生产、加工、 环保等新增设施设备(不包括购买二手设施设备);支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运、信息化工程、产销对接、冷链等项目建设;鼓励合作社 开展开拓市场,为社员提供培训、培育品牌、产品认证、建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支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培育对象,符合“菜篮子”安全供给工程建设5个70% ,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生产单位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种养)大户进行银行贷款利息的补贴。
(五)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菜田标准化建设和菜地生产环境改造、蔬菜设施(薄膜大棚、喷灌)建设;支持粮食主产区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开展种粮 大户补贴工作;支持粮产区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支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各项农艺措施,鼓励种植马铃薯、甜玉米、番薯等粮食作物。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的生产、加工、环保、检测、设施栽培等农业设施设备建设;支持畜禽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支持渔船更新改造和远洋渔业发展。支持农业产业扶贫,鼓励龙头企业 兴办产业化扶贫基地,带动当地农民发展产业化经营。
(六)支持观光休闲农业发展。重点扶持观光休闲农业示范村、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星级农家乐和特色农庄等各项基础设施和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发展。
(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立法、普法与执法及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品牌培育建设和农业经贸发展,支持农业信息服务、农机安全监理、渔民培训等,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支持农业保险工作。
(八)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及社会管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加 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九)支持农业(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支持农业(渔业)、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监测及生态修复,支持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区建设;支持化肥零增长行 动、农药零增长行动、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养殖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等环保工作;支持休(禁)渔、增殖放流、转产转业 淘汰渔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支持海洋综合管理服务。支持海域、海岛使用管理服务,支持海洋信息化建设,海洋执法监察,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省部属、市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市农业局。
1.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发展情况,以科学、合理为原则,做好2017年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收集申报依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基建类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项目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等。
2.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或报盘导入《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将相关附件材料上传项目库,经区农业部门进行审核后通过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跟踪管理处室牵头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调研,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内容、环节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修改完善。对需要修改的项目,经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退回项目单位修改。
4.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定稿),经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局。2016年4月30日是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加具意见的纸质申报材料送达市农业局的截止日期,超过此限期送达纸质申报材料的项目,当期不予立项,转入下年。
(二)项目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局(办公室)。
1.向市农业局申请立项的公文(一份)以及项目汇总表(一份,要求由项目库存导出)。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区农业部门统一出公文。
2.《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按照申报书电子版“填写规格说明”的要求填写,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以立项。特别是:
(1)凡有市委、市政府或发改委、工信委等批复文件号的项目,该批复文件作为申报依据之一,需在项目申报书的“申请理由”一栏中予以概括。
(2)项目申报书的“申请理由”一栏,应简要描述项目的申报原因、实施的主要内容,尽可能高度概括、精练简短。
(3)“以奖代补”项目的财政专项分类统一选定为“一次性项目、扶持经济发展类项目”。
3.其他附件资料(一式3份,与申报书一同装订成册),电子版均需上传至我局项目库系统,附件不齐全将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退回。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申报项目,提供如下附件(书面材料用复印件,电子附件要求拍摄或扫描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
②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涉及设施农用地的需提供经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协议等材料,涉及建设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合同等。
③项目实施前现状照片。
④农业设施(大棚)建设项目须提供设计图纸。
⑤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⑥能反映经营状况的各种权威证书、证件。
(2)所有项目需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说明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说明》(请在项目库系统中下载模板),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必须包含1-3个量化指标,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予以退回(工作经费类项目例外)。
(3)申报“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项目(农业政策性项目除外)以及专业技术复杂的一次性项目,要单独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基建类项目附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意见;申请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信息系统建设改造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要附市工信委审核意见。
(5)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须提供环保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三、申报时效
农业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集中受理。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于2016年2月、3月和4月的下旬分别集中受理一次。
2016年4月30日为2017年度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即2016年4月30日以前申报入库的项目,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审核范围,之后申报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2017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