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推动优胜劣汰和以评促建,提升实验室整体建设水平,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期拟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建设运行期满3年或通过实验室项目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
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全重)重叠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纳入已建全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500万元/家/年标准支持所在全重;这部分实验室继续保留省重点实验室资格,不再参加本年度考评。
二、考评要点
(一)考评时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考评内容:上述考评时限内,省重点实验室在代表性成果、科研项目、科技产出、人才队伍、运行管理、开放交流等方面的主要建设成效。
(三)类别侧重: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侧重考评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支撑服务国家和广东重大战略的能力;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侧重考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引领带动。
三、考评结果及应用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按标准给予省级财政经费支持;合格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不予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继续保留在省重点实验室序列(重复布局的除外);不合格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安排退出。
同一依托单位二级机构(学院、研究所等)建有多家省重点实验室的,由依托单位结合本次考评结果进行整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继续保留,合格等级的并入所在二级机构(学院、研究所等)优秀、良好等级或合格等级中评分较高的1家省重点实验室,逐步实现原则上每个二级机构(学院、研究所等)只建1家省重点实验室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