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服务机构:
为充分整合科技服务资源,提升科技企业培育质效,将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及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撑服务等工作优化整合,构建更为集约的企业服务支撑体系,从单一的服务科技企业资格培育,转变为服务赋能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现征集一批科技企业培育服务的“一区一机构”,助力我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基于科技企业支撑服务优化整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广州市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及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征集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中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撑服务内容作废。
一、征集目的
一是充分发挥“一区一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一批优质科技服务机构,通过“一区一机构”方式,支撑各区为企业提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政策咨询、研发费用归集规范化、知识产权规划、产学研合作、产业与技术对接等全链条创新服务,根据工作实际成效对服务机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优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促进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提高各区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推动全市科技企业量质齐升。三是支持鼓励优质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实施工作经费补贴“免申即享”机制,推动专业科技服务行业良性发展。四是强化数据赋能,推动建立“广州科技GI”治理与科技服务协同机制,完善科技类政务数据管理体系和科技服务反馈机制,强化政务数据在科技企业服务中的应用,提升服务精准度和协同性。
二、征集方式
有意向的科技服务机构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区以择优排序方式向市科技局推荐3家科技服务机构,由统筹机构组织路演和遴选,以各行政区为范围分别确定1家“一区一机构”,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落实《广州市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工作“一区一机构”行为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其余服务机构作为储备“一区一机构”。
服务机构可单独申报支撑机构,也可与其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其中1家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合作单位,牵头单位是本项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合作单位协助开展工作。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益。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广州实质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专业科技服务的服务机构;
(二)具备丰富的培训、调研、政策宣讲经验和必要的工作场所、专业的服务队伍等服务保障条件,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相关科技政策。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工作“一区一机构”基本信息表(2025年度)》;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三)年度工作方案;
(四)《广州市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工作“一区一机构”行为准则承诺书》;
(五)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工作职责
“一区一机构”开展企业全周期对接服务赋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宣讲、知识产权规划、研发费用归集规范化、产业和技术对接活动等,根据辖区企业需求提供一般性辅导跟踪服务,跟进落实统筹机构和“广州科技GI”的分派任务,引导并推动辖区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规模提升,定期跟踪收集辖区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相关数据,形成工作总结、典型服务案例、科技企业培育分析等材料,执行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申报及推荐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18时,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18时。
七、主要工作安排及补助额度
(一)主要工作安排。
“一区一机构”在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统筹单位的指导下,协助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有意向申报发明专利企业的走访、辅导、培训和政策法规宣贯等工作。一是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规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范化等相关内容的政策和法规宣贯,组织产业对接活动;二是报送辖区内科技服务业营收排名靠前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大科技项目进展,挖掘企业技术需求情况;三是及时更新维护“广州科技GI”中涉及企业信息、活动开展信息和技术需求信息等内容,跟进落实“广州科技GI”联系跟踪企业等分派任务;四是输出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在企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典型案例、科技企业培育做法分析等。
(二)工作经费补助额度及工作目标。
1. 基础性工作及基础补助额度
根据各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和年度认定量实际,设定基础性工作,全市11个区划分为三个梯队,具体为:
(1)第一梯队(3个区):黄埔区、天河区和番禺区,补助35万元/区。具体工作包括各区举办不低于10场政策宣讲活动(每场不低于60家企业参与)、不低于3场产业对接活动(每场不低于30家企业参与);定期报送辖区内科技服务业营收排名靠前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低于15家;定期报送辖区内重大科技项目进展不低于5项;挖掘企业技术需求量不低于55条;落实“广州科技GI”联系跟踪企业等分派任务;输出工作总结报告。
(2)第二梯队(4个区):白云区、南沙区、花都区和增城区,补助30万元/区。具体工作包括各区举办不低于10场政策宣讲活动(每场不低于40家企业参与)、不低于3场产业对接活动(每场不低于20家企业参与);定期报送辖区内科技服务业营收排名靠前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低于10家;定期报送辖区内重大科技项目进展不低于3项;挖掘企业技术需求量不低于25条;落实“广州科技GI”联系跟踪企业等分派任务;输出工作总结报告。
(3)第三梯队(4个区):海珠区、越秀区、荔湾区和从化区,补助25万元/区。具体工作包括各区举办不低于10场政策宣讲活动(每场不低于20家企业参与)、不低于3场产业对接活动(每场不低于10家企业参与);定期报送辖区内科技服务业营收排名靠前的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低于10家;定期报送辖区内重大科技项目进展不低于3项;挖掘企业技术需求量不低于15条;落实“广州科技GI”联系跟踪企业等分派任务;输出工作总结报告。
2. 绩效工作及绩效补助额度
绩效工作围绕2025年当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共4个目标展开。
(1)2025年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按照各区实际情况,确认各区2025年年度目标数,达到该区年度目标的70%(含)、85%(含)、100%(含)时,分别给予300元/家、500元/家、600元/家的补助,同时按照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增长比例或增长数量给予增量补助(二选一,两者均达到指标按补助额度就高执行),自达到该区年度总目标数后每增长5%或15家,给予5万元额外补助,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2)2025年当年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各区2024年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105%作为年度目标,达到该目标的80%(含)、100%(含)及以上时,分别给予100元/家、200元/家的补助。
(3)2025年当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以各区2024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的105%作为年度目标,达到该目标的80%(含)、100%(含)及以上时,分别给予200元/家、300元/家的补助。
(4)2025年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各区2024年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130%作为年度目标,达到该目标的80%(含)、100%(含)及以上时,分别给予50元/家、70元/家的补助。
3. 补助经费拨付方式
在“一区一机构”通过绩效考核后,本项工作经费采取绩效评价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由市科技局核准补助金额并结合预算额度后拨付至各“一区一机构”。
八、验收标准
(一)基础工作。
1.政策宣讲活动:提供上传至“广州科技GI”中涉及政策宣讲活动信息的列表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活动推文等。
2. 产业对接活动:提供上传至“广州科技GI”中涉及产业对接活动信息的列表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产品对接需求表、活动推文等。
3.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供上传至“广州科技GI”中涉及辖区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列表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际营收、每季度预期营收、企业存在困难、待协调解决事项等。
4.重大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上传至“广州科技GI”中涉及辖区重大科技项目进展情况的列表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在建项目当期及累计完成投资额、投资计划等。
5. 企业技术需求挖掘:提供上传至“广州科技GI”中涉及企业有效技术需求挖掘情况的列表清单,清单内容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技术需求名称、技术需求简述、要达到的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技术需求挖掘工作)。
6. 跟进落实“广州科技GI”联系跟踪企业等分派任务:提供上传至“广州科技GI”中涉及企业走访记录情况的列表清单,提供上传至“广州科技GI”中的周报清单。
7. 工作总结报告:提供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梳理企业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典型案例、提炼可复制推广的企业培育方法论、科技服务业发展分析报告等内容。
(二)绩效工作。
1.2025年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公示名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核准依据。
2.2025年当年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2025年12月底市统计局口径的“四上企业”定报库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公示名单的交集进行核算出的当年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核准依据。
3.2025年当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以统计局口径的2025年当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作为核准依据。
4.2025年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市市场监管局口径的2025年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公示名单的交集进行核算出的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核准依据。
基础工作涉及的所有验收交付物须统一通过“广州科技GI”平台进行提报核验,实行全流程线上留痕管理。“一区一机构”应确保系统填报数据真实可溯、逻辑链条完整,同步上传的电子佐证材料须与系统登记信息相互印证,符合项目验收的规范性、完整性,满足验收要求。
九、补助经费拨付方式和咨询电话
(一)补助经费拨付方式。
本项工作经费采取绩效评价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统筹机构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一区一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市科技局核准补助金额并结合预算额度拨付至各(牵头)服务机构。
十、《征集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调整说明
(一)调整支撑服务类别。
基于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工作整合优化,《征集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仅保留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支撑服务内容,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撑服务候选机构、经费补助额度及工作任务、工作职责、验收要求等内容均作废。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撑服务内容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调整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征集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规定各区创新主体研发活动规范化支撑服务走访辅导工作需在2025年4月1日前完成限定工作量,考虑到走访辅导应为年度常态化工作,现对走访辅导时间限定要求进行调整,在服务期内完成工作任务且达到验收标准的,即可拨付对应工作经费。
(三)调整验收标准。
为充分发挥“广州科技GI”作用,提升创新主体监测分析效率,对《征集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关于研发活动规范化支撑服务走访辅导工作验收标准进行调整,取消提供纸质及其电子版验收材料的要求,各区支撑服务机构将创新主体走访记录及时录入“广州科技GI”系统,提供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关键指标数据以及走访照片(需显示走访单位名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