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4〕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奖励申报,请各镇街通知符合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企业按照要求积极申报。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4〕1号)
二、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2024年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纳入统计的完成工业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50亿元(含)-10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亿元(含)-5亿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企业。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承担。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南沙区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3.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且须按规定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4. 申报单位未与管委会、区政府或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并附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的光盘。
1.《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促经济若干措施申报书》(原件,加盖公章);
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奖励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3.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4年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206)(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5年4月7日-4月25日。企业须在4月25日17:00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六、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八、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请登录南沙@i企在“兑资金”模块,“兑现事项”一栏搜索“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奖励”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附光盘(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励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如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应当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