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下称“省通知”)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广州市获得认定的44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下称“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省通知的申报要求,于5月31日24时前在“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资料,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如附件2中企业所在区与现登记注册所在区不符的,以企业现登记注册所在区为准,请各企业及时联系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填报、审核、报送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评价;如选择不参与评价,需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具体参照省通知。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评价材料。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含省属企业)报送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核,于6月4日18时前线上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完成后告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企业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评价申请材料,打印一份并盖章。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6日前将区上报文、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版)、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报至我局(综合与政策法规处)。上报文中需列明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经区审核通过、未通过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的企业等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可申请名称变更的企业,按《省通知》要求提交相关变更资料。
(二)请各区认真审核企业评价材料,按时汇总上报,并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