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1〕5号,简称“生物医药10条”,以下简称政策)、《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指南,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生物医药10条”2025年政策兑现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要求
(一)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应属于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单位,未入库的不予受理。
入库申请按照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中的《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入库申请指南(2024年版)》进行办理。
(二)兑现事项情况说明
1.本次政策兑现工作涉及2个事项:
(1)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临床试验类);
(2)生物医药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建设补贴。
2.相关指南以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的指南为准。
3.关于申请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临床试验类)事项,对所申报的项目获得上级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区领军人才项目资金的,企业在申报时应予以说明,并列出详细事项,对该部分财政资金不再计入临床研发费用补贴范围(但该部分资金可以计入“在国内临床试验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以上”范围)。
4.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云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安排》的相关要求,对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交的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并盖章确认;(2)新入统企业提供新入统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交上一年年报。
5.已经享受过我区相关补贴的事项不得重复申请,违反者将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二、兑现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一)申请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临床试验类)的,相关事项发生时间范围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日期均含当日,下同),且符合政策、细则、指南相应要求。
1.应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完成阶段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完成日期以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出具日期为准)。
2.临床研发费用统计的时间从获批临床试验批件之日起,可以超出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日期和上述时间范围,但不得超过2024年3月28日。本事项仅对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贴。
3.证明临床试验进入下一阶段的佐证材料可超出上述时间范围(即该证明材料不受2024年3月28日时间限制)。
(二)申请生物医药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建设补贴的,新增临床GCP专业学科的备案时间须在2021年3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且符合政策、细则、指南相应要求。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申报单位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25日申请事项预审及提交纸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