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27号)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1份)。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提交至市商务局。
专此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27号)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1份)。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提交至市商务局。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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