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省科研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照《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3〕3号,以下简称《配套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2025年度省级配套资金申报工作(国家科技重大平台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并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文件或完成任务书(含经费概算)签订的项目,且在该时段内有国拨经费到账(往年已获我省省级财政配套支持的项目,国拨经费有后续到账的,仍须继续申报)。
(二)申请配套支持的承担单位(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各自申报,下同)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深圳市项目按深圳相关规定落实配套)。
(三)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中获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
(四)国家有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应予以配套支持。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原则上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国家立项文件、已签订的任务(合同)书、国拨经费到账凭证、国家要求地方配套投入的相关文件、配套承诺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同意后可走线下申报,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3日17:00,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