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文件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要求,现就2025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其中成套装备最低奖补90万元,单台装备最低奖补45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首批次合同金额最低奖补30万元。
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要求,尽快印发本地区项目入库申报通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地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设定,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库。
(二)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对各地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反馈各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未完成我厅数字工信平台系统相应流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
(二)严格项目评审、择优排序。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请各地切实履行项目评审主体责任,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加强项目评审结果现场核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进行100%实地核查。并按照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对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排序(省级财政资金将按项目排序综合考虑安排)。
(三)按时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各地根据项目入库储备情况,研究编制区域绩效目标。项目入库储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评审专家审核意见、局党组集体审核研究评审结果的会议记录等)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正式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作为2025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预算编制依据。
(四)其他要求。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