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4〕14号)的要求,现开展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对2023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二)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3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奖励对象不包括 2018 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 A 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 B 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入库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7月 1日 24:00。
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