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奖补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517号)及市发改局《关于分配2019-2020、2021、2022年度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补贴对象建设地位于香洲辖区内,且为对外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
(二)申请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等条件,并已接入珠海市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下称“珠海充”),实现互联互通。
(三)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取得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设备验收合格书,已进行用电报装的充电设施,还应取得珠海供电部门受电竣工检验合格书。
(四)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要求,提交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申报奖补流程
(一)申请补贴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报《珠海市香洲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及《珠海市香洲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申请专项补贴资金现场核查报告》,并于2023年10月15日前连同“粤易充”和“珠海充”接入证明电子版一起提交至香洲区发改局。
(二)申请补贴对象应接入“珠海充”,线上录入相关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并提交审核。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应满足省市专项资金补贴条件。
(三)“珠海充”平台运营方负责对企业线上提交的站点、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确认申请补贴对象与“珠海充”实现互联互通后,通过线上审核,并提供接入证明。
(四)申请补贴对象须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企业骑缝章,)交至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翠景路99号香洲区人民政府大楼70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粤易充”接入证明、“珠海充”接入证明、CNAS型式报告和珠海供电部门受电竣工检验合格书(如有即提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信用报告、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区发改局将安排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包括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用电设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相关企业须指派专人陪同核查,并在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名确认核查结果。如在核查中发现申请资金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立即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则取消申报资格。
(六)结合省市已下达我区2022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总额和经审核合格的上述年度申报补贴充(换)电基础设施总量进行综合平衡,参照省市补贴标准要求:换电工位200元/千瓦、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确定我区奖励标准、制定分配计划等。
(七)奖励标准、分配计划等在香洲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无异后,资金安排表将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核批准,然后按照申请资金对象提供的账户信息下达奖补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珠海充”是企业申请中央和省级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请有关企业积极开展注册与录入工作。相关企业,特别是已取得历年各级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应100%接入平台,做到不差一站、不漏一桩,涉及站(桩)迁移、公司更名等情况,应及时对接平台说明情况,修改相关信息。
(二)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的产品或实施的内容与申报的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将企业名单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加强对已取得专项资金的充电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运营正常,区发改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我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逾期未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