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
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1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面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和配套服务的生产经营载体。此次认定名额有限,优先认定一批主要面向中小企业规模大、入驻企业数量多、创新创业辅导服务能力强、公益服务示范性突出的产业载体。
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获认定的15家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三年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进行复核,参照本通知认定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按照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手册操作,步骤如下: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9月22日9:00至10月14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9月25日9:00至10月16日17:00(注: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系统将不能再修改,收文窗口不再受理材料)。
(三)具体要求
市级示范基地认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有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和咨询电话等详细信息参阅《2023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请指南》,有关评审标准参阅《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