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39号,以下简称示范省项目)要求,现就开展示范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广州市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中国报告显示自申报资金之日起往前3年的记录)。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企业。同时,根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对象为2022年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做强跨境电商企业”支持对象为2022年广东省省级跨境电商企业。
二、支持项目类别、标准及时限
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费用支付时间需在支持时间段内,以发票时间为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1.支持内容:开展的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等项目给予综合支持。
2.支持标准:每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引领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成长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做强跨境电商企业
1.支持内容:开展的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中心,开展跨境电商社交营销,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等项目给予综合支持。
2.支持标准:每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龙头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
2.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取得业绩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与实际支出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均为复印件)
5.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近三年结果并打印)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近3年内所获得的中央、省专项资金明细表(含金额、资金名称、项目名称);
(二)申请“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评审认定结果文件;
2.与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等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相关开支需在支持期间内支付并取得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单据。
(三)申请“做强跨境电商企业”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省级跨境电商企业评审认定结果文件;
2.与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中心,开展跨境电商社交营销,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等项目费用相关的支出明细表,相关开支需在支持期间内支付并取得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单据。
(四)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的企业请按本通知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按顺序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提供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及初审工作,于8月18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意见及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