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5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的要求,按照省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方向)拨付给你们,具体名单及资金安排见附件。
收到资金后,请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及会计处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做好项目绩效自评。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后续资金管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