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佛工信函〔2023〕4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助申报。
(二)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 PDF 文件上传。
(四)请各申报企业于7月2日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于8月13日前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我局将统一进行初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