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失信执行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 履行义务。如果失信执行人被列入名单是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最好的解除方式就是履行义务。只要失信执行人履行了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并获得了法院的确认,就可以申请解除失信执行人的身份。
2. 申请撤销。如果失信执行人被列入名单是因为其他原因,如误判、执行程序不当等,可以通过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失信执行人的身份。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自己不应该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失信执行人主动采取行动,并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要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解除了失信执行人身份,相关记录仍会保留在信用记录中一段时间,对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都会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