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2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惠财预〔2023〕1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惠州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高成长”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2021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家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申报主体符合2022年度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年总纳税额(当年净入库数)1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均达10%以上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的条件要求。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范围参照广东省新一代电子信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统计口径(详见附件1)。
二、奖励方式
奖励额度不超过符合奖励条件申报主体当年对市、县(区)财政贡献增量的30%,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2024年度惠州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高成长”奖励项目申报表(须有企业盖章的PDF文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4年度惠州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高成长”奖励资金申请承诺书;
(四)根据入(退)库日期截止至2023年6月5日,所属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提供2021年和2022年税收完税证明材料(须有国家税务部门电子章的PDF文件);
(五)提供2021年和2022年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表),数值须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填报的数值一致。请同时提供可编辑word版本和加盖企业公章pdf版本;
(六)以上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制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6月15日下午5点前,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我局(电子信息产业科)。
四、有关事项
(一)此次入库工作较往年提前,时间较为紧张。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此次申报入库工作涉及的纳税总额、纳税额增速和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数值的核定工作将征求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意见,后续还将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内部资金核查等工作,企业申报入库情况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结果为准。2023年公示结果不等同与最终奖励结果,2024年资金拨付前,我局将再次开展税款核查和信用核查,最终奖励资金以2024年公示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