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省科研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照《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3〕3号,以下简称配套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2023~2024年度省级配套资金申报工作(国家科技重大平台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的项目,已签订任务(合同)书(有立项文件的,以立项文件时间为准;没有立项文件的,以任务(合同)书签署日期为准),且首期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国拨经费)已经到账。
(二)申请配套支持的承担单位(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各自申报,下同)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深圳市项目按深圳相关规定落实配套)。
(三)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中获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立项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在2023年预算中安排;立项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纳入2024年预算(按照管理办法,年度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当年预算为上限,不足部分可跨年滚动安排)。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原则上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国家立项文件、已签订的任务(合同)书、国拨经费到账凭证、国家要求地方配套投入的相关文件、配套承诺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同意后可走线下申报,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
已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2022〕733号)有关要求提交资料的,无须再次提交,有需要补充材料的可直接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日~6月14日17:00,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00。